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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育苗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1 00:54:35 浏览次数: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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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育苗小学的信息: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育苗小学的注册信息?
2013年广州市儿童升学小学选拔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育苗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星期一六、、,1)

3.学校下发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小学新生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1日)

一、入学儿童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凡年满6岁的儿童,不论性别、民族或种族,均应接受义务教育。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

二、申请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请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和市房管局批准的唯一住所)和本人的孩子一起上小学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注册位置是注册位置吗?

注册位置不一定是注册位置。由于部分学龄儿童信息未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的楼盘未按业主信息登记,影响了该地段学龄儿童数量的准确性。学校先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接收新生入学,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数量确定招生范围。

四、最近的注册是什么?

“最近入学”是指相对最近的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条件和标准、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的意见》,学生住所与学校的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此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校分布和学生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区域,合理分配学位。

五、“根据实际居住地,人与户必须一致”的原则是什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财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房地产的地方,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场所“户籍必须相同”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相同地址。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六、广州市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为基础,人人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度”(除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外)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即只能分配一个居住单元对于寄宿学校的学位,如果已经使用了学位(即寄宿单位在相应学校已经有1-5年级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整体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入户并办理入住手续的,将在所属地区的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购房但已入住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购房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手续并出租,租赁期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该房屋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户籍),或领取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经核实(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的,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招生现场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自与祖父母同住一户起,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如无单位分房、自购、出租等)的适龄子女。,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不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且住户相同,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七、什么是空房?

以下四种户籍分离是空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不符;2、被永久拆迁的街道、车道、建筑物、已安装的永久拆迁户(如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3、在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悬挂户籍;4、在亲戚、朋友、同事家悬挂户籍。

因主观原因失散、空置的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登记前将户籍转移到子女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在地,使户籍一致,并到实际居住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被迁移地派出所出具不允许迁移户籍证明,再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登记。

八、非广州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对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要求(见附表)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在该地区有居住、监护条件的,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相应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申请手续。

2、凡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发〔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可就近联系学校办理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申请私立小学的学位。每个学校的地址都是电话号码,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的网站上找到(www.TIAnhe.org.CN)。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广州市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6岁以上能够自理的轻度残疾特殊儿童,可以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聋哑学校就读。中重度精神障碍等适龄儿童应与天河区七会学校联系登记。

十、报名可以提前还是推迟?

今年的招生对象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儿童不能提前登记,因病或特殊情况耽误或免除的,由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广州市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处审批。如果学期延期,你应该立即入学。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申请入学,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按照招生工作指导,准备好申请对口学校入学的全部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入学;

4、要求家长在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小学注册。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网站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天河区201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填写后交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公立学校不接受下列任何一项:A、经核实入学材料不实;B、多次申请学位的公办学校;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已被学校录取,无故未按时注册,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
关键词: 天河 广州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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