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到龙岗路小学注册。龙岗路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优秀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7709482,注册地址:天河区沙河顶龙岗路22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
龙岗路小学怎么样?
“我儿子在天河区小学没读过这个,但他幼儿园班上有一些学生。我的院子里有两个孩子。周围环境有点乱!很多批发的人,推着平板车,感觉不好!”
龙岗路小学收多少钱?
图书杂费:普通学生278人,借读学生7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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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路小学简介:
龙岗路小学成立于1991年,位于广州沙河之巅。目前,学校现有教学班24个,在校生近1000人,在职教师59人。龙岗路小学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和先进的教学设备。近年来,学校坚持三个方面,坚持“为孩子的明天”的办学理念,以艺术为突破口,开展创新教育,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开展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英语口语教学”和“以学生为中心,发展学生个性”的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以课堂教学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在我校蓬勃开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全国各地、省区市师生赢得各类比赛的好消息屡见不鲜。我们学校的学生组织了自己的体验活动,写了自己的调查报告。他们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科群,学校少先队队部参加了“全国少儿防灾减灾自理金点子大赛”荣获“最佳金点子群”称号。由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部门的服务意识也不断增强,成绩显著。学校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分别被评为区先进集体,少先队员被评为区红旗队。现在,龙岗路小学的全体师生将迈出更大的一步,建立一所具有现代特色的学校。
龙岗路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龙岗路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龙岗东路龙岗路;沙海顶沙海顶新一街沙海顶沙海顶新二街水阴路水阴横路水阴一横路,水银四横路;永福大街,广州大道西向北,沙河大道南1-5弄,沙河大道东1弄,沙河大道东2弄;双号,仙列东路,仙列东路西街。除上述东山区行政区域和“一春”四局职工宿舍外。
沙河小学直接升格为对口中学:天荣中学
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小学招生指南
教育局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不经考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按实际居住地分配,人和户必须相同。严禁小学招收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生,严禁将适龄儿童的特长与小学招生挂钩。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每班人数不超过46人。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通知》规定印发《广州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意见》(穗府发〔2013〕4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13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证全区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招生。凡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都应当接受一定期限的义务教育。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延期入学的,应当立即入学。
2.就近入学的小学生是指相对就近的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条件和标准、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的意见》,学生住所与学校的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2)小学学位按实际居住地分配,户籍相同。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依法出租并实际居住的地方;“一致户籍”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
符合上述“按实际居住地,户籍必须一致”条件的业主子女,在2013年5月11日前即小学统一招生登记工作开始前办理入住登记的,可享受学区学生待遇;如办理入住或入住时间相同的,可享受学区学生待遇未达到上述期限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严禁小学招收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生,严禁将适龄儿童的特长与小学招生挂钩。
(四)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每个班级不得超过46人。
三、有关规定
(1)严禁公办小学招收择校生。
(2)加强对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
1.政策性助学贷款。政策性助学贷款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助学贷款的范围和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在解决本区学生入学问题的前提下,学校对借读生的入学,按照“就近不考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政策性照顾,但在学校宣传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0〕171号)执行。
2.除了政策性的学生,所有的学生都叫普通学生。
3.贷款学生的收费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民工、农民等流动儿童的招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发〔2011〕45号)和《关于印发优秀农民工子女继续义务教育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10号),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就业工作。
(四)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适当安排学位,努力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经过康复训练能够回归主流的轻度智障、肢体残疾的聋儿和其他类型程度较低的残疾儿童,可以进入所在地区的小学就读。该地区的小学不能拒绝他们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残疾儿童在正常班就读后,在家长愿意的前提下进行确认。
2.天河区七会学校招收中重度精神残疾儿童和其他适龄儿童,广州市盲校和广州市聋校分别对盲人和聋哑儿童进行教育。
3.特殊残疾儿童需要延期或者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补充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要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和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问题。
四、为适龄儿童提供的登记手续和材料
适龄儿童应当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其住所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时应当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父亲(母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地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产证,父亲(母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宅基地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的,需要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融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经市房管局认定)和唯一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类政策性学生,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五、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和程序
(一)招生简章于4月30日星期二发布。
(II)5月11日至13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学龄儿童登记。报名点设在各小学,学校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报名范围接受新生报名。对不属于学校注册范围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到正确的注册点。
(III)于6月9日星期日发出新生登记通知书。
各小学新生入学范围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适龄儿童人数确定;确定入学范围后,各小学开始新生入学登记。争议地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确定接收学校。
(4)6月16日,17日(星期日,1)新生报名。
(五)8月30日星期五,特殊情况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