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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地中心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7:43:08 浏览次数: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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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申惠205国道进入平底区,经平底文化站、彩云体育馆、平底中学至平底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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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根据《公立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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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地中心小学简介:

坪地街中心小学位于坪地街中心区。它建于1963年,1985年重建。学校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平均学生19平方米;建筑面积5620多平方米,平均学生7.2平方米。1999年被评为龙岗区一级学校,2005年被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学校有18个班,947名学生。现有教职工63人,其中在职教师37人,临时教师14人,临时工12人。

学校有五层办公楼一栋,二层教学楼一栋,四层实验楼一栋;2009年,该校作为第一批小村庄改造学校,新建了6层教学楼,但由于教学设备未完成招标安装,一直未投入使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设施有18间教室,2.2万多册图书和2万册电子图书。学校设有电脑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运动室、图书馆等一系列特殊功能的场地用房。所有设备设施均按标准齐全。拥有200米环形田径场1个,标准足球场1个,新建塑料篮球场2个,体育器材设施齐全。

学校本着“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办好优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树立了“爱校、敬师、活泼自信”的校风和“敬业”的教学精神,“严谨、求实、创新”

我校2001年多次被评为龙岗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荣获深圳市办学效益奖;2004年被评为深圳市“园型园型”单位;2010年2月,被龙岗区教育局评为学校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深圳市坪地中心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深圳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中心小学2013年招生范围
坪地中心社区(不含白石塘住宅)深圳市龙岗区平地社区岳湖岗新村组、深圳市龙岗区平地中高桥社区

2013年新小学招生简况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8月31日或之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深圳户籍儿童;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证明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作为“1+5”文件),以及能够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非深圳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点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按学区申请学位。为了申请学位,必须填写四名志愿者。第一志愿必须填写在居民区的公立学校。第三、四志愿(1249人)由全区公办或民办学校由家长自由选择。必须至少填写一所私立学校。各学校的招生地点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http://lgjjk.sz.edu.中国大陆/)。
2.在互联网上。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点击“家长服务频道”栏中的“小一报名”,输入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并选择进入学校,确认后直接保存信息完成联机预测名称。
3.向学校提交申请学位的材料。家长应向居住区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受理。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校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实;
(2)未进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新生:
(3)家长提供的证明内容与网上预测名称填写的信息不一致;
(4)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所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的志愿学校。

三、学位申请材料
1.深圳市注册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明;
●户口簿;
●住房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在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明、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深圳市居住证;
●本市有效的父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父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原户籍所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3.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上述信息外,还应在申请学位时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网上预测名称填写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核对,申请表核对,并收到证明材料A4复印件。祖籍房、军工生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专用房的原居住证明材料,由学校接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学校联系函由学校核对,文件由学校保管。

四、学位申请材料说明
(I)住房材料(提供以下任何材料)
1。房产证及购房合同:提供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房产证原件已购买,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含国土部门备案号)和付款发票原件(含国土部门统一样本)。
权利人不是父母,而是祖父、祖母、祖父母的,学生必须与祖父、祖母、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按照《特殊住房法》
2处理。租赁证明(或合同):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赁期限原则上一年以上,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出租区是一套完整的。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这房子是住宅用的。
3。宗祠、军宅、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统称专用房)信息:
(1)宗祠属于原居民的,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祖籍房屋属于军用房屋类别的,应当提供房屋军用房产证或者军用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具有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宿舍类,宿舍应属于合法住房并取得房地产证。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出具的房地产证明、住房证明复印件。
(4)属于集资性住房的,应当出具购房收据或者购房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5)学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行建房的,应当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违法拆迁”对象的证明材料。

(II)就业和社会保障证书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书是指社会保障证书(深圳市社会保险证书)。
2。提供未在深圳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中至少一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终止社会保险的,还应当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有关证明。

(III)营业执照副本
1。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
2。母公司或者法定监护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投资人(合伙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但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称的,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业务信息单,业务信息单上必须有母公司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就学联系函
 《就学联系函》(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科网站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有平行志愿的待遇,安排第一批次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和第二、第三或第四志愿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录取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工伤保险或工商执照已营业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办法:
在按志愿分流生源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家长填报是否服从安排来进行公办学位的生源分流。
按志愿未能安排公办学位且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就读,没有公办学位可调剂安排的按家长填报志愿的民办学校进行录取,未能录取的,则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未按意愿安排公办学位,家长不服从安排的,教育部门不予调整和安排其他公办学位,接受家长填写的民办学校。如果私立学校不接受,家长会选择私立学校自主学习。

七、学区积分法
我区按学区积分等级实行学位排队制度。学区积分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是100分。
1.基本分:
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生活状况和户籍类型,基本分有七类。每名申请学生可获得与相应条件相对应的一个基本分数。
第一类基础分为100分,前提是龙岗户口、学区购买(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基础分为95分,在深圳市其他地区户籍的前提下,学区购买(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的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基础基本分为90分,但学区有户籍、父母或监护人承租住房或有特殊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祖籍住房、宿舍、军工生产住房、祖父母或祖父母具有学区的合法产权的,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依据80分,前提是学区户籍不深,学区有购房(父母或监护人产权相同)
第五类依据75分,但龙岗户口所在地、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学区出租或有特殊住房的;
第六类依据分为70分,但有深圳市其他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学区出租或有特殊住房的;
第七类基础分为60分,前提是有非深圳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的

2.加分:
加分分分分为两个标准,即深圳户籍学校加分标准为学生及非深圳籍学生。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深圳市户籍学生:根据申请人家庭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月),每满一个月加1分(1256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或合同)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已营业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到2013年4月1日为止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再减去12个月。独生子女加2分。
  
3.说明:
(1)列入第一、二类型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学生可在本学区全部安排学位的原则上不予加分;
(2)是否是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应在计生证明上注明属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免费与就读资格审核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未通过考试且未通过学区分数线审批的家长,可向学校申请复试。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批准的不合格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审申请。因下列原因,经确认职能部门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受理复审申请:
1.终止居住证职能,或者无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号不存在、过期、地址错误、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宗)。
3.租赁凭证(或合同)的凭证号不存在,或者房屋的承租人、出租人不准确,或者房屋地址不准确,或者房屋用途不是住宅,或者租赁期限不准确,或者房屋面积不是一套完整的。
4.目前社保缴费中断,或者电脑号码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已过期,或者未经年审,或者经营者不一致的。
6.计划生育证已经过期,或者没有该证号,或者出具该证的子女姓名不符,或者父母姓名不符,或者信息不符。

九、关于试点学校实行学位申请室制度
,我区今年将继续实行学位申请室制度。目前,试点小学有龙城小学、青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龙岗外国语学校小学、半田花城小学和布吉科苑小学。学位申请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子女申请学位,就像一套公寓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一样,他们必须是同一个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入学的子女未从学区学校毕业的,在子女毕业前,不得将住房信息作为其他子女学区学位申请信息。如果在上述7所试点学校中,一个学区有多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学校只能接受一个子女家庭的学位申请。
如需查询学位室是否在使用中,请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住房材料到申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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