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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小学(建大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7:17:14 浏览次数:416
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小学(建大小学)主营业务:广州市重点小学、越秀区重点小学、越秀区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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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小学(建大小学)怎么样?
建大的教学质量很好。这是2008年学校办学水平一等奖,也是周边地区唯一一所获得一等奖的学校!我儿子在这里读了六年书,责任心很强。作为推荐生,我儿子被推荐到省政府读书。我很骄傲我儿子能读这么好的学校!
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小学(建大小学)如何收费?
收费标准:赞助费3万元,普通学生290人,借读生7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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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小学(建大小学)简介:

东山区建设大马小学是一所区级一级学校和广州市绿色学校。前身为建设新村第二小学,创建于1952年。1995年9月,因市政建设需要,迁至建设三路71号,占地4272平方米。有60*4米的田径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风雨操场、小舞台、乒乓球场等活动场所。教学楼楼顶有136平方米的室内射击场和150多平方米的生物公园。学校设备齐全,包括50台电脑的多媒体机房、软件制作室、多媒体教学平台、主控室、自有直播台、闭路双向控制系统。特色教室设有合唱室、舞蹈室、艺术室、自然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卫生室、团队室、礼堂等,在艺术室、自然室、各年级均设有小型计算机教学平台进行教学。这些设施极大地改善了教学条件,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素质教育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学校现有教学班25个(含特殊教育班1个),在校生1049人,正式教师63人。大马小学校园建设干净美观,布局合理,教育氛围浓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教育理论学习,学习是有效的、正确的。目标明确,廉洁自律,务实进取,乐于奉献。教师团结互助,爱岗敬业,虚心求学。学校依法治校,制度健全,管理有效。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坚持办好实验班。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效益逐年提高。大马小学的建设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学校把德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学校教师以模范教师为榜样,奋发有为、兢兢业业,认真教书育人,深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大马小学的建设是一所发展迅速、充满希望的学校。




广州市建设大马路小学(建大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建设大马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建设]

环市东328-358(双)

建设中马路2号(C栋)、4号(D栋)(中环广场)

建设集三马路

、建设二路及东一、二、、三街

、建设二路东四、五、、建设二路东

、建设二路东九、十、十一、十二、、建设二路东

10号三、、十四街

1-9号、路湖路322号,324、326

,北交厂横路16号20号,


,环市东路20号,320号(雨花大厦),

,临迁9号

对口中学:高新中学附属中学2号,17号中学,21号中学,恒福中学好县中学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2013年广州市建设大马小学招生简章

计划招生三个班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1、12、13天

8:30-1上午1:30;下午2:30-5: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当地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没有常住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他们在本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但未入学。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地户籍登记办法

,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综合纳税**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居住房地产证明;

2、与房产证地址相同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三)租赁家庭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本区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同时提供户口簿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复印件户籍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出具,无单位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没有广州户口的,需要提供:

1、分类表中相应类别的相关证明;

2、监护人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明。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并由注册学校的家长收到学位分配通知或6月9日指定学校。

(II)新生登记将于6月16、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办登记时间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将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带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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