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2876461,注册地址:广州市九龙镇龙福前西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怎么样?
学校的学习氛围很好。每次考试后,老师都会给我们一个总结。最详细的一条是在考试前让我们都知道我们不知道的事情。所以每个阶段的学习都有一个很好的巩固。我们班的学习不是特别差,但有许多学生很聪明。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收多少钱?
图书费:普通学生253人,借读学生7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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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简介: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成立于1994年9月,原名龙尾镇小学;1997年更名为镇龙第一小学;1994年至1997年,建成900多万所原镇长镇政府集资的元。2005年随广州市区域调整划入萝岗区。2006年9月1日,正式以镇龙第一小学为主体学校,九楼小学、大田小学、井头小学更名为九龙第二小学。
九龙第二小学在职教师91人。在职教师平均年龄30岁,其中行政教师5人,专职教师86人。其中,广州市先进教师4人,增城市先进教师15人。教师团结一致,朝气蓬勃,锐意进取,形成了奉献、热爱生活、博学指导的教学作风。
九龙第二小学环境优美安静,绿化覆盖率达98%。主校区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33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2个教学辅助功能室,包括42万册(1251册)、60个计算机室、25个计算机电子阅览室、2个多媒体电子教室、艺术室、音乐室、18台教师办公电脑和7个教学平台。200米圆形跑道、100米直线跑道、2个篮球场、1个小型足球场、2个羽毛球场、室内外乒乓球桌等体育器材设施。优质的教育教学设备和设施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招生情况?
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九龙二小)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招收居住在镇龙墟、大涵行政村、大坦行政村、迳头行政村、九楼行政村、麦村行政村、金坑行政村、均和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招生人数280 招生班级7
2013年萝岗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在区“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下,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二、本校招生范围
招收居住在火村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应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在广州市户籍,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照顾不在广州市户籍的学生。他们住在我们区,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在广州市户籍,但符合萝岗区公立小学起点年级整体入学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在我区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申请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非广州户籍人口子女,愿意参加整体招生,愿意服从全区学位统筹安排的。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对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孩子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与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以子女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综合税提供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地的复印件);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1、居住房地产证明;2、与房产证地址相同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三)租赁房屋的适龄子女应当提供:1、由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区内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同时提供户口簿地址页);儿童免疫证明3、。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的子女应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提供子女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房管部门出具,住房安排证明由子女双方父母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出具失业证明没有单位)。
五、《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看护和贷款阅读条件的:1.按相应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分类清单中的类别;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4.有效期内的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5.监护人计划生育证;6.儿童免疫证明。
(二)实际居住在萝岗区辖区内的非广州适龄儿童,符合萝岗区公立小学起点年级整体入学条件,自愿申请整体入学,愿意服从全区学位统筹安排的。需要提供: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地的复印件);2.我区父母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父母在我区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4.父母连续三年以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5.父母计划生育证明;6.儿童计划免疫证明;7.父母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8.近三年我区父母纳税证明;9.近三年我区团委父母志愿服务证明;0.父母现职证明或在本区企业任职;11.份本区政府部门的父母证明或嘉奖。(以上11种材料均涉及具体点的计算,其中1-6项
六、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一)对户籍适龄儿童和非广州籍儿童实行政策性照顾: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按规定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区教育局将整体发放学位,家长将于6月10日收到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学位发放通知。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7日举行。届时,家长和孩子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非广州籍整体招生:
1.7月1日前,在区教育信息网和各报名点分别公布整体招生名单和招生学校。
2.新生登记将于7月3、4日举行。届时,家长和孩子将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