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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杂费:初中生1000人,普通生500人,借读生。此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致电我们了解更多有关广州市第十二中学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市第十二中学介绍:
广州市第十二中学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教育部重点学科实验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排球传统项目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35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9200多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先进。校园网、教学平台、机房、电子阅览室、一流的特色教室一应俱全,实现了教育教学的信息化:不仅有多功能体育馆、足球场、篮球场、乒乓球特长室及器材训练区、游泳池,又有优美的生态园、空中园、文化园等园林景观,使十二中成为一所园林式的现代学校,十二中校训是“爱学校、勤奋、求实、进取”,目标是办好现代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工作方针是“抓管理,促教学,提高质量”,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建设现代化学校中腾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9号电话:020-817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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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广州市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第十二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荔湾区北区
荔湾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计划
初中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各中学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初中每班招生不超过50人;公办初中不招生。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班级安排管理办法(试行)》做好班级安排工作,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区教育局申报确认学籍。
(二)在本市(含12个区、县级市)有常住户口,在本区公立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政策性照顾贷款学生的学生),由计算机(北)和计算机(南)送校在我区范围内按照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我区民办小学毕业并在广州市有户口的学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回户口所在区继续教育。
(III)户籍在我区其他地区的小学毕业生,从其他地区回到我区的,从其他地区进入我区的,从我区南部进入北部地区的,从北部地区进入南部地区继续教育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传统体育艺术项目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另行下达)。体育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后不参加计算机作业。
(五)小学推荐,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有一定比例的推荐生(方案另行下发)由省、市小学招生,通过对口招生分配到相关中学。
(六)荔湾区北板桥中街辖区内的河沙小学、双桥小学毕业生,由附近对口单位升入双桥中学;广州西关外国语学校将面向辖区招收具有外语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关于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化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广州市(省教育厅粤教高[2011]95号)华帝中学开展小班教学主题实验,在区(南)内招收4个班,23所中学和24所中学分别在区(北)内招收2个主题班,其余学位按有关规定用电办理,第四中学的初中和义才新世界校区招收推荐生和特长生,招收少数经教育局集团研究批准的全日制在校生程度紧张的情况。
(七)荔湾区南片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见附件2);荔湾区北片小学毕业生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位分配。省、市两级初中的学位,除特高生和推荐生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同一比例(学校剩余学位与本地区小学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每个学校组,因此使各级学校的配置尽可能均衡合理。所有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按志愿顺序填写本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为中学分配名额(见附件3)。
二、初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政策性助学贷款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助学贷款的范围和条件。根据区教育局批准并公布的政策,对借读生(具体情况见附件4)予以照顾,按照“就近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学生送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做好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优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府府函〔2010〕10号)精神。
(三)持有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按规定在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入学,享受与常住学生同等待遇广州市户口。对我区具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计算机或对口招生的方式安排学位。
(四)残疾学生(主要是指受跛行、残疾影响,不能正常行走的学生)应当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者市残疾人联合会。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安排就近中学学习。特殊残疾儿童需要延期或者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有补充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处审批,再报中学教育处备案。
(五)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的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精神,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小学六年级和初中生不再申请普通班学习。已经在普通班学习的学生,进入初中后可以继续申请普通班学习。如果学生家长认为学生智力水平明显提高,可以及时申请取消。
三、返乡深造学生办法
(I)返乡深造学生办法。
对持本地户籍从外地回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小学毕业证书,我区户籍与子女(监护人)一致的常住居民(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符合本区户籍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父亲(母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区教育局办理手续;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的,应当提供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是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II)跨区域、跨切片、跨组升级方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小学所在地接受高等教育,户籍、户口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困难,需要申请回我区继续教育。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办理手续。提供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或者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上的地址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一致。
2.如果住所与指定的对口电影或团体学校之间的距离超过3公里,学生可以在该地区申请跨电影或团体入学。
3.向我区、跨片、跨组交叉申报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进入不同地区、不同电影、不同组别的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四、加强领导和纪律,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领导的组织。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统筹。各中小学要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2)继续做好初中招生改革宣传工作,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共同关心的政策问题,争取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做好各类特殊情况考生(如借读生、优生、推荐生等)的审批工作,在相应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审批公示,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法规,不得利用工作失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五)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工作。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手册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民办学校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