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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4:29:48 浏览次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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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怎么样?
今年起,华康、华阳直接升入第四十七中学。如果我们说硬件,没关系。否则,学校就不会被评为“市级”。比如说老师。这取决于每个老师的~~~~~~~不是每个老师都有耐心和爱心。我认为这很重要。
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如何收费?
收费标准:书本费:790名普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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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简介:

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是广州市天河区的一所窗口学校,成立于1995年,位于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以东的全国模范社区“明雅苑”。这是一所具有英国特色的年轻而有活力的学校。

华康小学六年级21个班,特级教师1名,国家骨干教师1名,区学科带头人1名。这是一所年轻而有活力的学校。学校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机房、多功能室、活动室、音乐室、软件制作室、图书馆等;建立了广播网、电视网、计算机校园网“三网一网”。校园环境优雅,包括生物公园、游乐园、全塑田径场;学校开设了英语专班、艺术专班、计算机专班、乐队音乐班,是世界人才培养的摇篮。

今天的华康小学以教育科研为导向,为学生的成长创造多元化的环境,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多维度的舞台,努力创建一流的特色学校。



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地点:

天河东路:168号前,双,75、77、79、81、83号,73-83号,151-161号(德新街德普街,其中黄浦大道287-321号;天河路:351-371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厦,天骏国际,隆德大厦),472号(广梅山大厦);114-122号(财富广场,阳城国贸);19-33号(凤兴广昌)天河南二路;华康街,华旭街,华晓街,华胜街,华阳街、华文街;天河北路:双号(大都会华亭)358-368号。

时间表:

5月10日至12日(星期六至星期一)适龄儿童入学。

6月8日星期日发出的新学生注册通知。

6月15日,16日(星期日,一)新生登记。

8月29日星期五,特殊情况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天河路:351-371号(龙德大厦天骏国际对外经济贸易大厦)、472号(广梅山大厦)、114-122号(财富广场),阳城国贸)体育东路,天河南路、华康街、华旭街、华肖街、华生街、华阳街、华文街19-33号(丰兴广场);天河北路:双号(大都会华亭)358-368号。

对口中学:47所中学(明雅园校区)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华康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7

二、报名材料

请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租房合同经市房管局批准并出具唯一的居住证)和一个邮资已付的信封随孩子到小学登记。如无房地产证,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三、出具的学位分配材料。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人必须一致”的前提下,除本政策外,学位按“一户一级”(双胞胎、多胞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二胎)的原则确定,住宅单位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已使用学位(即住宅单位已在对口学校有1-5年级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登记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入户并办理入住手续的,将在所属地区的相应小学就读;一手房住户的子女已购房但入户并于5月11日至8月31日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购房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办理学位,学位适用于原实际居住。

2、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按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于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完全部手续并出租,租赁期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起),且该房屋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父母双方),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提供2013年5月11日前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门口领取;持有学位的已使用的,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未使用学位的,由所在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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