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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江南新苑校区)怎么样?
不,如果不是MM的阻挠,我得找到那个腐败的“老师”。没有耐心,学生听不懂,要求培训,甚至扭动耳朵,说几十个学生不能参加,我觉得做老师的能力不行。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江南新苑校区)要多少钱?
收费标准:图书杂费:普通学生290人,借读学生7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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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江南新苑校区)介绍: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是广州市一流学校,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位于海珠区东西干道新港西路,毗邻中山大学、广东昆虫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广东轻工业技术研究所、广州造纸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在学校周边丰富的文化氛围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气质。新港路小学成立于1984年。这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28年来,学校历届领导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着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高质量教学和德育活动效率的研究是学校的亮点和品牌。
2003年,海珠区政府投资对我校进行了全面改造。校舍建筑风格时尚大气,色彩和谐。校舍设计和校园布局合理、科学、规范。校园环境整洁典雅,各功能区明确划分为教学区、办公区、综合区和户外活动区。浓厚的校园文化创造了贴近学生心灵的成长空间,促进了个性的全面发展。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992平方米,建筑面积609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94%。教室18间,教学、行政、生活用房35间,教室与教学辅助用房比例为1:1.9。每个教室和专业教室都有教学平台,每个教师都有一台办公电脑。学校有18个班级,768名学生和41名教职员工。高级教师27人,占教师总数的65.85%,一级教师13人,未评教师13人,占教师总数的31.7%,大专及以上学历38人,占教师总数的68%。
近年来,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教育局的中心工作,围绕质量、管理、促进平衡,大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孩子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以“独立、体验、互动、和谐”为办学理念,立足于“优质教育教学、高效办学”的管理目标的新起点。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就要开展德育活动实效性研究和教学活动有效互动性研究。依法办学,带领全体师生努力促进和谐校园文化的积淀,全面提升学校综合实力,推进标准化特色学校建设,受到上级、社区和家长的高度赞扬。2006年被评为广州市一流学校,2008年被评为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2008年和2012年广州红旗大队。艺术体操项目被命名为2008广州市2012年传统体校。2012年,艺术体操、舞蹈、科技报考通过了区特色训练计划。2009年和2011年,被评为广州市三星级民主管理学校。2010年被评为海珠区创建学术园区先进单位。2010年通过广东省特级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考核,2010年被评为广州市教育装备先进单位。海珠区2009年、2011年先进集体。2011年广州市小学生课外阅读活动组织奖“阅读科学丛书”。2012年,成功申请广州市学校少年宫。我校的教学质量一直处于海珠区的前列。学生曾在历届“华罗庚”金杯赛和“奥林匹克数学”比赛中获奖。各级师生的各类比赛收获丰硕成果。
今天的新港路小学旨在通过现代真善美教育,培养健康、自信、快乐、友好、励志的现代儿童。无私的新加坡人以智慧成就辉煌,坚持不懈追求完美,以情感和真诚践行“为儿童的终身发展奠基”的理念。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江南新苑校区)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路小学(江南新苑校区)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南京社区、立信社区(顺景雅苑)。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海珠区新港路小学2013年招生简编,广州市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区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下同)。海珠区户籍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具有广州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暂住海珠区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久性搬迁的不在本范围内)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海珠区无户籍,但居住在海珠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政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满6周岁,可在我区申请贷款。
(4)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和海珠区境外的华侨适龄儿童,外籍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贷款。
注:失学、自理能力严重残疾的适龄儿童,请向所在小学申请学位,轻度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海珠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奇能学校)。地址:怡乐路新丰黄16巷8号)。
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免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批,可延期一年入学。
二、学位申请时间
2013年5月13日11、12、(1243年星期一)共三天。
每日办公时间:上午8:30至上午11:30
下午2:30至下午4:30
三、申请学位办法
符合今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指定的小学申请学位,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必须携带适龄儿童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证件: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
1.户口的;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3.户口的房产证或者抵押合同;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应当是申请学位的子女父母的唯一住所);
4.2013年体检表;
5.儿童接种证明;
6.学龄儿童已申请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临时迁往海珠区的,应当持有: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有效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住宅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5.有效暂住证明;
6.2013年体检表;
7.儿童接种证明;
8.如果学龄儿童已申请了个人身份证,请同时提交。
(三)海珠区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应当携带: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或者广东省流动人口父母节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3.父母、适龄儿童户口簿;
4.我区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借阅证明;
5.我区适龄儿童父母暂住证(广东省居住证);
6.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为我区环卫工人的,颁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临时工子女入学证》和环卫工与海珠区环卫局连续两年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2013年体检表;
8.儿童疫苗接种证明;
9.学龄儿童申请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iv)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的华侨适龄儿童和外国籍学龄儿童应携带:
1.学龄儿童的身份证(护照);
2.学龄儿童家长的身份证(护照);
3.暂住公安派出所适龄儿童境外人员居留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对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在学习期间承担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5.具有本地户口的非广州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具有相同户籍地址的房产证或购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提供经广州市房管局批准或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7.2013年体检表;8.儿童接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