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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中心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0:19:49 浏览次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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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15元/生/学期;最终结算,多退少补;校园卡费用:每个信息源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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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中心小学介绍:

曲江区马坝镇中心小学位于市区中华二路。始建于1964年9月,为马坝镇鞍山小学。2002年9月,科教局[2002]36号批准设立镇中心小学,履行中心小学的职能。
学校现占地面积6666.6㎡,建筑面积1221.4㎡,建筑面积8928.4㎡,学生人均8.35㎡。这所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小学,一年级有19个班,其中6个班和1012个班。学校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专职教师66人,教职工6人。全日制本科教师5人,大专43人,中专18人。合格率100%。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教师72人,其中高级教师(小学)62人,小学教师10人。目前,学校有党员(在职)22人,共青团党员6人。
学校坚持巩固和发展基础教育,创新教育特色的办学理念,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区委、区政府和高等教育部门的工作精神、创造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5年6月,我们升入了区一级学校。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素质教育有自己的特点。近年来,学校主要学科成绩逐年提高,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水平明显提高。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三级比赛63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37项。学校高度重视创新特色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学校在组织娱乐兴趣小组、美术、书法等多种体育活动中都有声有色、特色教育创新。
为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将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依法治教、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开创教育新局面,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中心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韶关市小学选拔参考:广东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曲江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向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曲江”为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就近免费入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曲江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二、曲江区(不含区、省厂矿)6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小学一年级

儿童入学

。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期满入学。

三、招生原则

所有学生都参加一个项目,附近学生相对免试。我区继续实行初中、小学分段招生和就近免试招生的招生政策。各镇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镇初中原则上招收本镇小学毕业生。区直小学、初中和马坝中学招生服务范围由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承载能力划片确定。

  ㈡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各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㈢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具体要求是:

  ⒈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城区;④孤儿。

  ⒊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⒋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区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㈣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⒈韶关市外户籍流动人口子女。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进入本省,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地级以上城市的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酬:一是监护人要有流动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连续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第一张有效期只有6个月,持有人应于2012年5月下旬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延长手续);四是有学校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2。韶关市跨县户籍人员子女。本市跨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当地流动人口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当地固定住所有效证明;三是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市户口;四是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以上两类人员的相关证件,应当在8月20日前办理完毕。持上述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招生学校进行考试,然后办理入学手续。

五所特殊学校招生

特殊学校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各中小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视障、听障、弱智儿童的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小学要依法接受在学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学校学习的3名残疾少年儿童的正规班,不得拒绝。对不适合上普通班的,要指导和动员他们到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四、注册方法

-小学注册

1。小学招生由学校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8-29日。学龄儿童必须按照计划入学。未经允许,小学不得接收非本课程的学生。他们不允许接受未成年学生。原则上,一年级每个班的学生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

2。各镇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按照就近招生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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