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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小学怎么样?
我的孩子在中山学习,老师也很好。孩子们上课感觉很好。有时他们有更多的家庭作业,有时他们很累。但不管怎样,这是为了将来的积累。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小学如何收费?
收费标准:赞助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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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小学:
学校成立于1958年。学校现有24个班级,1058名学生,60名教师,30名小学教师,11名本科生,25名大专生。学校教学设施相对完善,机房、自然教室、多媒体电子教室达到省级学校标准,音乐艺术室等特殊场所达到标准,为学生提供了理想的学习场所。”“求知、求学、求善、求美”,中山市第二小学广大师生用这句座右铭激励自己,做出不懈努力。今天的中小学正以饱满的热情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用高素质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面对新世纪,两位中国人决心努力建设一所思想新颖、素质高、校风好的新学校。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青少年促进小学参考资料: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大东]
东华东路283-447号(文号),第340-496号(双)
号,迪安新街
1-77号,菜园东,78-81号,菜园东(东亚轩)1-57号,财源西平房
,长庚门前街,长庚门后街,长庚门前街,建通,石井巷
,万福新街,荣兴里,金石[农林]
中山二路1-78号,百子亨花园北宿舍
东港
对口中学:十中、七中、十三中、十六中、铁一中学、省实践中学40中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小学2013年招生规则
计划招生四个班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日1、12、13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当地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期末开始招生。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轻度智障儿童。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没有常住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该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流动人口子女在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地户籍登记办法
,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综合纳税**和购房合同);
2、房产证地址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居住房地产证明;
2、与房产证地址相同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三)租赁家庭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区内儿童(集体户同时提供户口簿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正面户籍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该居住地为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无广州户口,符合政策性照顾和贷款阅读条件的,需要提供:
1、分类表中相应类别的相关证明;
2、监护人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明。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由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家长于6月9日收到。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6、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办登记时间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将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带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