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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中路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04:44:15 浏览次数:231
海珠中路小学主营业务:广州市重点小学、越秀区重点小学、越秀区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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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中路小学在市一级较好,七棵榕树在区一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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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中路小学:

越秀区海珠中路小学成立于1968年,占地面积3142.5平方米。1999年,在区教育综合改造工程的带动下,有效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将海珠中路小学与原天城路小学合并,建成了越秀区首批土地利用学校改造示范单位,命名为越秀区海珠中路小学。我们学校有15个班,580名学生和35名教职员工。其中,在职党员8人,共青团成员4人,专职教师32人,小学高级职称学生22人,先后荣获广州市绿色学校、越秀市一流学校、越秀市文明示范园区等称号,广州市普及信息技术先进单位、2003-2004年度优秀家长学校、2002-2004年度广州市学校民主管理三星级单位。学校连续两次荣获越秀元素优质教育三年计划评比优秀奖。2006年被评为广州市一级学校,是广州市传统象棋项目学校。学校办学理念和计划明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校,以教育为本,以质量为核心,以发展为目标,以“奉献、爱护、合作、创新”的精神建设教师队伍。培养“崇尚道德礼节、身心健康、积极主动、尊重生命”的全面发展的学生。以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突破口,建设具有育人教育和象棋特色的标准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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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初中选拔参考资料: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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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晓里王家庄

新乡市美芳里吉盛里宝莲巷人民南96-230号(双),新乡市联园街403-461号(单)(已拆除463-473号),新乡市联园街398-486(双)

昊盘街381-461号,362-408号,

聚湘里玉汇里。兴云里惠航东街

人民中路232-266、272-288号,和平新街、升平新街、升平街、正市街、联居街、和平新街、升平新街,是的,是的。永绿新街1-21号,舒适巷2-3号,上国新街2号,博爱新街1-18号,大德新街7-35号,石湖路2-66号,

1-41号,海珠中,23-71号,38-78号

大德路对口中学:广东华侨智永中学,长堤真光三十七中

招生方式:区招生,择校

2013广州海珠中路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6岁以上学龄儿童

招生计划:5班

一、报名时间

5月1日,20131、12、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当地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期末开始招生。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及时将户口转移到子女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不动产所在地登记,使户口一致,并在不动产所在学校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轻度智障儿童。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没有本市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该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流动人口子女在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对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税务综合发票及购房合同;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房产证地址(复印户口本首页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住在一起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居住房地产证明;

2、与房地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

3、儿童计划免疫证书。

(三)租赁家庭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或者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区(集体户同时提供户口本);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正面户籍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该居住地为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父母双方子女所在单位等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区内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

1、相关证明分类目录中的类别;

2、监护人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明。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由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家长于6月9日收到。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办登记时间为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将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带到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关键词: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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