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申请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755-29789783,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中心区创业一路18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站点:。
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怎么样?
学校硬件比较好,老师比较认真。每个班的学生不到50人,总体来说是好的。
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此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有关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内容:
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简介:
2006年9月,宝安市新中心区第一教育局附属宝安学校顺利开学。这是深圳市房地产投资建设、政府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职上市公司。学校占地22041.85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8平方米,设计规模36个教学班。学校努力创建两年的基础,在三年内,通过建设高质量的学校标准,高质量的教育教学,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高效的校务管理,达到四年来的高质量。高质量的教师和高标准的教育环境;。学校现有三大一流设施:一流的环境、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师资、优美的校园风光、郁郁葱葱;教育教学设备按优质学校设备配备。教师队伍中有许多名师。校长是宝安区的“校长”。在20多名教师中,全市有一名中青年骨干教师、一名区“学科带头人”、两名“教学界新人”、五名“名师支教团”成员,学校“名师办学”效果逐步显现。在《宝中附小2006-2010年发展规划(讨论稿)》中,明确提出以“全面+特色”、“标准+创新”为办学宗旨,以“师生和谐自主发展”为办学宗旨办学思路,以“办区域示范、办有影响力的学校”为目标,以“生命教育”为主线,以“游泳”、“科学教育”为教育特色,要积极学习、不懈探索,把学校建设成为设施设备优良、内部管理精细、传承传统、借鉴创新的文化乐园;要培养优秀教师,精心教学,精湛的教学方法,有爱心,懂心理,教得准确;培养具有独立个性、善于自主创新、敢于承担责任、愿意交流合作的学生,为打好基础打好基础。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
深圳市宝安中学附属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深圳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学附属小学招生信息
宝安区宝安中学附属小学招生范围,2013年深圳市
1-6类
新安六路以东、裕安一路以西、宝安大道以南、海兰路以北,包括第五大道、神业新海岸线、幸福海岸、玉景湾、君毅家族、金城时代、大海园、宝城新村、裕和花园、自由六队、自由七队。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学附属小学一年级2013年招生简章
一、小学一年级
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可按照市政府1+5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位申请材料
(核对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子女及其父母的户籍(需全套复印件)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学校招生地区适龄子女父母的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不得低于51%)或房屋租赁记录证明或其他房屋(祖屋、军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房等)证明等材料。
(2)具有暂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深圳市居住证;
2.住址证明: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不得低于51%)或房屋租赁证或其他房屋类型证明(军用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入学地区适龄儿童家长。
3.就业或社会保障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障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之一);
4.计划生育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学校联系函
5.:适龄儿童户籍所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通过居住证时间予以证明)。特殊人才子女和特长人才培养对象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
第三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为:提交法定产权证书的,按照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证书(合同)证书的,按照租赁证书(合同)规定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的,按照社区或者单位、街道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中注明的入住日期计算。居留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学位当年的3月31日。积分没有上限。
2.非深圳户籍学生:根据社会保障或工作时间和计划生育分数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分数包括社会保障或工作时间和计划生育分数,两者之和为其有效分数。
(1)社保或营业时间点: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按在深圳累计缴纳社保时间计算(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参股或设立的时间计算;父母一方或多方在深圳登记的,经当事人申请,积分可以根据父母搬进深圳的时间来计算。每满一个月累计一分,直至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止。积分没有上限。
(2)计划生育得分:独生子女60分,其他政策子女30分,政策外子女不得分。
(三)积分核定
学校收到家长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各职能部门的考试成绩作为确定招生资格、学位类型、最终分数和招生顺序的依据。
(IV)积分的目的
积分只在同一班级的学生中进行比较。录取顺序坚持“先类后整”的原则,从一类录取到六类录取。同一类学生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完成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未被公办学校录取并通过资格考试的学生,由家长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选派到我区通过广东省标准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学习,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