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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陶育路小学(原石牌东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01:31:21 浏览次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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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费:普通学生253人,借读学生7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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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陶育路小学(原石牌东小学)的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桃屿路小学(原名石牌洞小学)成立于1999年7月。位于黄埔大道旁,毗邻著名大学暨南大学。占地面积6350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18个,教职工近4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30余人,占教师总数的90%,在校生600余人。学校文化氛围浓厚,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完善,学习环境优雅宜人。是一所中等规模的学校,在周边社区享有良好的声誉。学校以“争创一流”为目标,积极推进教育整体改革,优化课堂教学,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突出我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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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陶育路小学(原石牌东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石牌街冠军社区、武警大院、中山三院家属区;济南花园;阳光都市;虹口街2、4、6号;桃屿路1-136号;石牌东路号;石牌东一、二街;中山大道西2-32号84号80号78号;巫山路102-198号;黄埔大道西505号(一通大厦)。

对口中学:广州市第十三中学(广州市第113中学)

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小学招生指南

亲爱的家长:

每年新入学的小学生将开始!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职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53周),1)

3.学校下发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小学新生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第一次)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国籍、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需要

二、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唯一居住证)等证件,并全额邮寄回信带着孩子去了小学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和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合法租赁和居住的唯一地方;“户籍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儿童分配办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户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度”分配学位(除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外),也就是说,一个寄宿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该寄宿单位已经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学习1-5年级,则该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在所在地区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完所有手续并租住的承租人,租期为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该房屋为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由父母双方提供),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户籍),或领取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经核实(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的,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门口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未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应将户口迁至完全房产地址,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五、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表),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凡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条件的来穗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及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位,若公办小学没剩余学位接收,可到民办小学申请学位,各学校地址与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上查询。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籍原本、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与固定住址相同的有效居住证;3)申请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4)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由现居住地街、镇计生部门加具意见);5)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再申请阅读,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做好一切准备根据招生工作指导申请对口学校入学的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入学;

4、家长须于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网站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2013年天河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后交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经核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多次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被学校录取,无故未按时注册,经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府路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
关键词: 天河 小学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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