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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07:22:56 浏览次数:863
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主营业务:深圳市重点中学、龙岗市重点中学、龙岗区小升初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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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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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简介:

在学校管理方面,学校将融合东方智慧和西方管理理念的精髓,以高领导力实施“三高”卓越管理,高关怀、高参与;在德育过程中,要探索“爱的教育、自我修养、活动意识”等德育方式,构建全面的德育体系。在课程建设方面,要建设有学校特色的“三、四、四”,课程体系充分利用家长和社区资源,提供丰富的选修课,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教学工作以“优化教与学方法,构建延伸课堂”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办学特色致力于构建“一体(外语教学为主体)两翼(国际教育与美育)”办学特色格局,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国际化发展,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3年,义务教育开始招生。龙岗今年将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位239100个,其中初中一级学位27450个,初中一级学位16450个。所有符合“1+5”条件的学龄儿童都将接受“教育”;。龙岗外国语学校首次吸引了一至四年级的学生和一年级的新生。




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招生信息
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
中森大厦阳光天健城奥林华盛顿#8226;双子座。

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深圳市一年级初中招生对象为:目前,深圳市六年级小学已在深圳市注册常住,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的五个证明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了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习条件;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小学六年级;享受我市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

二、申请方法

1.按地点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按学区申请学位。为了申请学位,必须填写四名志愿者。第一志愿必须填写在居民区的公立学校。第三、四志愿(1248人)由全区公办或民办学校由家长自由选择。必须至少填写一所私立学校。各学校的招生地点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http://lgjjk.sz.edu.中国大陆/)。

2.互联网上的预测名称。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点击“家长服务频道”栏目中的“小一报名”,输入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码,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相关信息,填写申请学龄儿童少年,确认信息正确后直接保存,并填写网上预测名称。

3.向学校提交申请学位的材料。家长应向居住区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受理。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校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实;

(2)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入学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明内容与网上预测名称填写的信息不一致;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为不是第一志愿学校的招生地点;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

三、学位申请材料

1.深圳市注册适龄儿童

●出生证明;

●户口簿;

●住房证明材料。也就是说,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在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未在深圳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

●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出生证明、居住证明;

●本市父母有效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业务复印件本市工商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父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013年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申请学位时,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并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网上预测姓名填写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核对,申请表核对,并领取A4份证明材料。祖居、军宅、集资房的原居住证明材料,自建房屋和集体宿舍专用房由学校审核并留存备查《2013年小学毕业生计划生育证和登记表原件》由学校留存。

四、学位申请材料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提供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以及房产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母亲或50%产权份额较大的父母;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含国土部门备案号)和付款发票原件(含国土部门统一样本)。

权利人不是父母,而是祖父、祖母、祖父母的,必须与祖父、祖母、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作为特殊住房处理。

2.租赁证明(或合同):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赁期原则上为一年以上,租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出租区是一套完整的。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房子的用途是住宅。

3.宗祠、军宅、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统称特殊房屋)信息:

(1)宗祠属于原居民的,由辖区居委会发布相应信息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事产权房类别的,提供军事产权证或军事产权房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的,集体宿舍属于合法住房,并取得房地产证。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出具的房地产证明、住房证明复印件。

(4)属于集资性住房的,应当出具购房收据或者购房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5)在深圳自建房屋的适龄儿童、青年父母,应当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核发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II)就业和社会保障证书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书是指社会保障证书(深圳社会保险证书)。

2.未在深圳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应当提供至少一方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3.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配偶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终止社会保险,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及其参加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

(III)营业执照副本

1.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母公司或法定监护人是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投资人(合伙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但营业执照上没有姓名的,必须提供营业部出具的营业信息表,并且业务信息表必须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4)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和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处网站“文件下载”栏下载。201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应完整填写,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在校生人数、家长自愿申请的顺序和学区分数的顺序,直至招生结束。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平行志愿待遇,安排第一批录取。即注册学生学区成绩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区学校)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区学校)录取,成绩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他们可以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等等。

2.非注册学生按志愿顺序录取。计划完成后,学校记录第一志愿和第三、四志愿(1248名)学历学生时,记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等。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申请人,按分数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成绩相同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其他区户籍---广汇户籍---境内非深圳非广汇户籍的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成绩相同、户籍类型相同的,按独生子女先录取深圳户籍类型,其余按学区连续居住年限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的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按缴纳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营业时间长短,长期的优先录取。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合格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以直接升入初中一年级。

六、生源分流办法:

在自愿生源分流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是否填写并服从安排,进行公学位生源分流。

未按意愿安排公办学位,家长服从安排的,由教育部门转给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习。没有公办学位调整安排的,可以接受有家长意愿的民办学校。如果没有,父母应选择私立学校学习。

公办学位不按意愿安排,家长不服从安排的,教育部门不予调整和安排其他公办学位,家长填写意愿的民办学校予以录取。如果私立学校不被录取,家长会选择私立学校自主学习。

七、学区积分法:

学区积分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是100分。

1、基本分:

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条件和户籍类型,设置7类基本分,每个申请学生可获得对应条件的1个基本分。

第一类依据分为100分,前提是龙岗户籍、学区购买(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依据分为95分,在深圳市其他地区户籍登记,学区购房的前提下(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合法产权,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基础分90分,但学区有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出租房屋或有特殊房屋(自建房屋、集资房屋、祖籍房屋、集体宿舍、军营房屋、祖父母或祖父母具有学区的合法财产权)的,产权比例在50%以上;

第四类基础分为80分,前提是不在深圳注册,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的合法产权,产权比例在50%以上);

第五类基准分为75分,在龙岗登记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的;

第六类基准分为70分,在深圳其他区的户籍,学区父母或监护人租用或有特殊住房的;

第七类基础分为60分,前提是学生不在深圳登记,父母或监护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为两个标准,即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深圳市户籍学生:根据申请人家庭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月),每满一个月加1分(1250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为:房地产证申请材料提交之日为房地产证签发之日;租赁证(或合同)申请材料提交之日为租赁证(或合同)签发之日登记备案;特殊住房申请材料提交之日为学生家长迁入学区之日。居住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独生子女得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在深圳的父母(或监护人)累计缴纳社保工伤保险的时间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时间计算加分。在一年付款或营业的基础上,每月加1分(1250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提供社会保障,他们不会累加双方,而只填一方。截至2013年4月1日,社保工伤保险累计时间或企业营业执照设立时间不足12个月(含12个月)的,不增加;超过12个月的,扣减总月数12个月。独生子女得2分。

3、注:

(1)被列入二类一、基本分范围的学生,在学区安排所有学位时,原则上不得加分;

(2)无论是深圳独生子女还是非深圳家庭,均应提供不同证明。非深圳适龄儿童为独生子女的,在计划生育证明上注明为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对深圳市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3)家长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后,电脑系统会根据信息自动给家长打分。只有经资格审查部门批准的分数线才能作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对核定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审查申请后,可会同学校和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八、申请学位的家长提交的免费学习资格考试

信息和网上填写的信息,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只有通过考试并获得学区分数线批准后,他们才能加入学位排队等候入学。未通过考试且未通过学区分数线审批的家长,可向学校申请复试。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批准的不合格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审申请。如因下列原因确认职能部门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受理其复审申请:

1.居住证终止职能,否则不予受理。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过期、地址错误、业主不是监护人(或祖宗)。

3.租赁凭证(或合同)的凭证号不存在,或者房屋的承租人、出租人不准确,或者房屋地址不准确,或者房屋用途不是住宅,或者租赁期限不准确,或者房屋面积不是整套。

4.社保缴费目前已中断,或电脑号码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已过期,或者未经年审,或者经营者不一致的。

6.计划生育证已经过期,或者没有该证号,或者出具该证的子女姓名不符,或者父母姓名不符,或者信息不符。

九、试点学校

实行学位申请室制度。今年,我区将继续实行学位申请室制度。试点学校有龙城初级中学、实验学校、新亚洲学校和布吉中国海一翠学校初中部。学位申请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子女申请学位,就像一套公寓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一样,他们必须是同一个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入学的子女未从学区学校毕业的,在子女毕业前,不得将住房信息作为其他子女学区学位申请信息。如果在上述四所试点学校,学区内有一个以上的儿童家庭申请学位,学校只能接受一个儿童家庭的学位申请。

如果您想查看学位室是否在使用,请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住房材料到申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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