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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广州开发一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03:00:38 浏览次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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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广州开发一小)简介:

广州开发区第一所小学成立于1986年。是广东省一流学校,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窗口学校。校园位于广州开发区西区,充满了改革开放的气息。这是当时广州开发区为改善投资环境而设立的第一所学校。学校的办学精神和学校文化符合开发区“博纳兼容、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精神。

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在荒地上开学。现代校园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校舍占地面积1.41万平方米,学生人均占地面积14.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75%。一直享有“广州市园林单位”的美誉。建校之初,我们在中小学幼儿园一起上课,只有几个老师,几个班。截至目前,学校现有教学班25个,在校生近1000人,专任教师63人,其中高中教师1人,特级教师1人,小学教师46人。

20年来,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承载着政府的殷切期望,用激情、汗水和智慧谱写了理想的篇章。&“一小”的发展史,就是求知欲强、求贤若渴的历史;就是开明吸纳人才的历史;就是开拓创新、自主办学的历史;就是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的历史,就是“超越自我”的历史争取第一”。

2005年以来,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它初步形成了英语教育、科技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的特色,培养了一支充满爱心和敬业精神的学校富有进取心的教师队伍,形成了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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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择校参考资料: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广州开发一小)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广州开发一小)招生简编

招生范围: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青年社区和东辉社区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招收四个班114人。

注册时间:2014年5月12日10、11、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未经考试,招生应就近。凡在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6岁以上的儿童,不论性别、国籍或种族,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适龄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以下简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招生办批准。延期入学的,应当立即开始招生。

(II)小学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住户必须相同。”“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财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居住在祖传的房地产中或者合法出租、实际居住的唯一地方;“户籍必须相同”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居住,户籍地址与房地产或者出租地址相同,户籍户主与房地产所有人或者出租人相同,是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学龄儿童;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居住在祖传房地产的,户籍负责人与产权人或者出租人相同,是学龄儿童的直系祖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当在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按规定时间到其所居住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本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居民户口(户主应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地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融资房证、拆迁协议);如果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交与出租地一致的户籍资料。出租房屋是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住所。新居民、被拆迁户、二手房入住时间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

(三)遵循对口招生、统筹安排小学服务区招生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区内生源调整和学校综合布局,划定小学招生服务区。根据《关于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的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区域”,“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户问题,租房家庭和祖籍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根据我区精神,按照学校服务区界定入学范围,统筹安排入学,按以下办法执行:

1.如果适龄子女与父母同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按小学服务区招生的办法:

(1)手续齐全,一手房可提供该区居民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的户籍,以及房产证或与户籍一致的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房主相同,均为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归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

(2)作为一套手续齐全、交易手续多样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位的业主过去没有在该小区小学一至五年级的子女,且该房产归该学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并可向当地居民户口提供与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相同的户口,以及与户口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属于祖父母财产,可提供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具有相同户籍的地区(户主为同一家庭的祖父母)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相符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房产归祖父母全部所有),且原居住单位所有人无小户籍子女在相应地区小学1-5年级;

(4)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子女的招生,按照《广州开发区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实施办法》(国科办发[2008]33号)执行。

(5)对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要求(见附件一)并经批准公布的学生,如能提供其实际住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及购房协议的,或经市房管局认定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以其实际居住为准,根据区招生办的规定,安排相应地区的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位统筹办法招生,统筹招生与相应服务区招生同等对待。

(1)该房屋是广州市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其他独立的不动产。他们可以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户籍负责人和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租赁地址,由区招生办安排整体学位。

(2)学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3)如果因搬迁而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该住所临时迁入萝岗区,可根据搬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学位。暂住萝岗区而非原户口的,萝岗区户籍所在地为常住且实际居住在其他地区的,萝岗区招生办将根据实际户口统筹安排,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地区申请学位;户口在其他地区,在萝岗区的,户口迁至萝岗区实际住所,在相应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学位。因无门牌无法转移户口的,由萝岗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4)原则上,辖区内学校对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地产、同一出租房屋,只安排一个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胞胎子女、双胞胎女家庭除外)。学校在相应服务区内有一至五年级学生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统一安排学位。

(5)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径卡的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6)区招生办将对经批准获得招生名额的适龄儿童安排学位。

凡负责学位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均应到户口所在学校或所在服务区办理登记手续,由负责注册的学校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四)有分校区的小学全面负责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每个小学班级不得超过46人。

(六)各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区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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