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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一中学(河源一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01:45:33 浏览次数:1366
河源市第一中学(河源一中)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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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一中学(河源一中)怎么样?

河源市第一中学(河源一中)收多少钱?
书费杂费:全省户籍学生450人,全省普通学生440人,全省户籍学生890人,全省户籍学生150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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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一中学(河源一中)介绍:

河源市第一中学创建于1989年冬。这是河源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第一所完整中学。河源市教育局主管。校名由时任广东省省长朱林林题写。2003年6月,在市立学校布局调整中,改为初中。2005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学校由河源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占地面积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1990年9月开学时,初中和高中共有10个教学班,510名学生;有36个教学班,1800多名学生和108名教师。学校的硬件建设在中学的标准配置中。有三座教学楼。设有多功能讲堂、网络语言实验室、网络计算机室、地理室、历史室、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艺术室等62个专用功能室,设有4个标准篮球场、4个羽毛球场、1个足球场和两个排球场,还有标准的400米6赛道(带100米直赛道)田径场等运动场馆。配备100万亿校园网,配备先进的校园广播系统,每个教师配备一台高端办公电脑,每个教室配备广东省教育厅推广使用的“VCM互动教学平台”。是广东省第二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已申请中央电子教育中心“十五”规划子项目;新课程资源基地的开发与研究。

学校倡导“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文理并重”的人性化管理特点,努力创造“引领现代教育技术”的科研特色和实践道德教育的特点。以“现代化、优质、特色”为目标,坚持“科研兴校、特色办学”的目标,努力朝着“师学者型、教学特色型、学生素质型”的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开学之初,学校主要解决了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学习困难的问题。学校经过十多年的办学,积累了一定的办学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先后被评为“河源市文明学校”、“河源市园林绿化单位”、“河源市园林绿化单位”;河源市爱国卫生模范单位、河源市先进单位、河源市红旗团委、河源市标准单位等。2003年6月,该校初中成立后,发展思路确立创建优质初中,提出“打造品牌,办五所学校”的目标。目前,已成功创建了“河源市文明学校”、“河源市绿色学校”、“河源小学”;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优质初中。




河源市第一中学(河源一中)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中小学择校参考资料:《河源市第一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平衡新城区教育资源配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河源市(河府办[2006]40号)》决定,2013年秋季,新城小学毕业生应遵循“就近、分层、免试”和“按户籍、不动产确定招生面积”的原则,安排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新城区四所公办初中就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城市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区域

市第一中学:东浦江以东(以河为界),沿江中路以北,朝阳街以西-东华路,长安路以西-长生街-红星西路以南,河源大道以东。

(II)招生条件

1.凡居住在新城区四所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星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管辖的常住户口,按招生区域招生,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在市区有户口但不在上述招生范围内,现就读于市直属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安排到文昌中学、雅居乐中学就读。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的要求,对连续居住在同一居住地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依法缴纳五年保险费,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与有固定住所的学生接受同等义务教育。鉴于新城区公办初中班级规模远远超过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级规模,学校已无法提供学位贷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学校。

(三)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并提交A4份)

1.入学地区注册小学毕业生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小学毕业生为独立户籍或与房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准备好毕业生与房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的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亲而女儿、孙子)证明(可出示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明,也可使用证明关联证明,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

(2)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材料,即,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直系亲属的房地产证明或购房、租赁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放)。

房产证抵押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核发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

租赁合同应当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章。

(3)小学学籍。

(4)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审核表(附件2)。

2.在本市居住满5年的非户籍人口小学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在市区居住满5年(含5年)的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居住证。

(3)学校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家长的有效房地产证明或购房租赁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出具)等材料。

(4)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原城区计划生育证中心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6)小学学籍。

(7)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审核表(附件2)。

(四)学位申请分类办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根据申请学生及其家长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对学位申请进行分类。

甲级:

在河源市有户口的学生(即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其父母在招生地区购买了不动产。

乙类:

1.河源市户口(即河源市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河源市源城区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居住在祖父母合法拥有不动产(户口与祖父母相同)的学生他们的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形式的父母拥有这所房子并有合法证书。

2.在河源市区有户口的学生(即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租房居住,有合法的租赁手续。

C类:

不在河源市登记,父亲(母亲)在学校招生区购买房产。

(V)学位安排原则

根据小学毕业生的学位申请分类及其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学校按A、B、C.的顺序录取,大学录取的时间顺序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初中不允许跨招生区域招生。

(六)新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取得具体操作规程

:第一阶段(新城区小学负责人):

6月5日前,新城区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公布向家长提供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全校每一名毕业生如实填写《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考试表》和《新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提醒家长在申请中学学位时带齐第三条规定的所有材料。

6月10日,小学毕业生将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及其他证明材料、2013年初中学位资格认定登记考试表、城镇小学新毕业生登记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在附件2照片处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连同学生身份表发给学生,供学生申请学位时使用。附件3由班主任汇总,填写《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汇总表》。

6月13日,根据毕业生就读的初中,新城区小学对《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登记表汇总表》(附件4)进行分类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市小学直接向我局基础教育处报告附件4,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 ;受保护]邮箱;源城区小学向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处报告附件4,由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处汇总后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 ;受保护]邮箱。

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和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确定进入我校初中一年级的,不填写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考试表和城镇小学新毕业生登记表。

第二阶段(主要负责新城区初中):

6月17日至18日,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了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初中招生区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核实登记,并确定学位(学生家长由小学通知)。

6月18日,学生符合新城区四所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但不是新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学生家长应携带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到招生地区的初中学校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学位。其他时间不要安排人员审核材料。

6月25日前,新城区初中将确定的名单分别发送到各市直属小学和生源城区教育局,并将确定的名单以电子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受保护]邮箱。

6月26日至7月2日,新城区初中、小学(源城区小学由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单位通知)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页上公布确定的招生名单;同时,市教育局教育局将确定的招生名单在河源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长姓名、家庭住址(以房地产地址为准)、住所等

7月6日前,招生名单公示确认后,新城区初中负责向原小学教育单位和原城区教育局(原城区教育局教育单位负责送区小学)发出初中一年级安排通知学校发给毕业生),原来的小学负责分发给毕业生。对于不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从初中学校领取。

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学位安排第一年通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初中报名。

二、保障措施

(一)宣传制度。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按规定公布。家长对宣传有异议的,学校必须予以答复。

(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不遵守本通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市第二中学一、从校区外招收学生,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校长责任。

(三)监督制度。教育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热线,并予以公布。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对招生工作的不公平、不公平或者招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学校给予书面答复。基础教育部投诉电话:3387292;人事部纪检监察投诉电话:3386355。

三、其他事项

(一)民办学校不划分招生面积。如有必要,家长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

(2)本通知由源城区教育局转发给新城区中小学。

(三)本通知同时刊登在河源市教育局主页“重要通知”栏(网址:http://www.hyedu.gov.CN)。
关键词: 河源市 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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