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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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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收费标准:8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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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前者是1933年创办的“广东省第一职业学校”。拥有81年的职业教育历史,为社会培养了9万多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职业学校在校生2.1万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事业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事业单位。2011年6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
学校在广州、南海两个校区,总校园面积1500亩(其中广州校区218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4578万元。学校现有实验实训区148205平方米,实验实训室268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22个,校外实训基地1205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196人,其中专任教师871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8%;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中,优质教师1249人,占15%,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1240人)的48%。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从工业企业聘请了891名兼职教师,在师资资源库中建立了由一线技术人员、熟练技工、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高素质的兼职教学体系,兼职教师与在职教育人员的比例达到100%全日制专业教师总数超过1:1,兼职骨干专业教师与全日制专业教师比例超过5:11.。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日趋合理,更好地满足了当前人才培养的需要。
学校轻工业具有明显的特点。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以质量为本、以技能为本、以就业为本、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发展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设艺术与设计学院、计算机工程系、轻化工系、通信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系等14个系经济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电子通信工程系、汽车系、环境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现有专业70个,专业方向130个,与企业合作设立培训服务机构30个,与企业共建技术研发机构12个(含省级2个),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人才订单培训。学校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学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6个,重点建设专业30个,中央财政重点扶持专业4个,省级财政重点扶持专业6个。2011年被中央财政授予“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高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称号;2012年有项目资金支持项目2个,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6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项目4个。全国优秀课程10门,全国优秀资源共享课程4门,全国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优秀课程21门,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课程22门,省级优秀开放课程3门,省级优秀课程2门。2009年,学校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目前,学校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中国职业教育优秀校长1人,国家级示范教师1人,国家级技术专家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人;有国家级名师2人,珠江学者2人,国家轻工业先进工作者1人,省级名师3人,优秀教育家2人,教学领域新人1人,优秀教师7人,省级高校先进个人2人,省级高校学员38人;广东省科技特派员35人,广东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7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咨询专家35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35人。学校获得国家和“十一五”规划教材21份,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近100项,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20多项。
连续多年,广东省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网上考生人数是计划招生人数的3倍以上,文理类实际录取分数线高于广东省确定的本科2B分数线,是广东省招生分数线最高、网上第一志愿率最高的高职院校。大学毕业生很受雇主欢迎。2008年至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9.52%,99.35%,99.63%,99.58%和99.58%。
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年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833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学区:新港西路152号,广州市海珠区,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石山南海软件技术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已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对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发给相应学历证书,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落实制度,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副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精细化工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环境监测与管理技术等专业开展了“三两级专业提升到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在我校完成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学习并通过考试,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将获得普通高等职业毕业证书。通过科室选拔和考核的学生,进入中凯农业工程学院相应专业(化工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取得中开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广东省高校招生批次为第三批甲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艺术、高职等类别进行分类录取“3+证书”。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学生立案比例一般控制在100%以内?招生计划的120%,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原则上,我校没有男女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学生从高分录取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个专业志愿满员时,第二个专业就会被考生录取,以此类推。没有专业的志愿者缺口。
第二十一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录取时,经专业调整,符合未注册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转入低分录取。对分数低、不服从调整、参加调整但不符合专业培训具体要求、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出。
第二十二条美术考生按照文化总分与艺术总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认真报考。
第二十四条学业成绩要求:广东省第三批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理类专业,三次学业水平考试均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一次达到丙级以上。
在广东省,我校艺术类毕业生三次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D级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基本专业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布批准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定。凡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秀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收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字[2003]3号)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2010〕2号)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残疾考生,如果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的规定进行体检,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作为卫生部办公厅的参考,根据《关于取消普通高校在校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查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经复试后不适合报考专业学习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招生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科、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10500元/年;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13800元/年;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助学金,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020-61230000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
328
电子邮箱:【邮箱 ;受保护的
学校网站: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gdqy.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的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