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拟采购具备条件的1家承包者对云南师范大学
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食堂进行经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 YN[2021]-030。
2.2经营范围现拟采购具备条件的1家承包者对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食堂进行经营,承包者只可经营经学生饭菜以及学校许可的商品和特色小吃。未经学校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经营,更不能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成交后承包者需对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3经营期限年限1年,期间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学校行政会的决定,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若经营一年后经学校各部门会议打分或评议合格,可继续续签合同)
2.4经营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
2.5经营承诺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熟悉云南省*厅“6T”实务管理规范,并严格按“6T”要求实行实务管理方式经营。
2.6 经营时间及要求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经营者不得在上课、早、晚自修期间向学生经营,晚熄灯10分钟前必须停止任何营业。
2.7采购预算价:无。
2.8 经营准则:承租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承租方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均与学校无关。承包者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负起全责,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同时要薄利多销,端正服务意识,坚提供公益性原则,食堂必须保证有低价位的菜出售及免费的汤供应,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餐食堂水、电、燃气、垃圾清运费按实结算,由承包者负担餐厅厨师、服务员、清洁卫生员的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及工资均由承包者负责。2.9经营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注:每份饭菜数量)、(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饭菜价格优惠(如利润率,举例),饭菜不得随意提价,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在食堂供饭窗口墙上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按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学校校园保障部、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整改纠正。按采购人要求在关键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按采购人要求在关键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做到“明厨亮灶”。
2.10本次采购入围1家承包者对食堂进行经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或学校食堂)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开食堂的经验、经历,并熟悉餐饮卫生规范、防疫相关的知识。
3.2经营供应商必须有能力保证15日内,完成食堂工作人员配备,为学校提供的服务。
3.3供应商必须制定食堂实施方案,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备
(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⑶)经营方略
(4)方式及品种
(5)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卫生保障等各方面)
3.4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
3.5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6承包者的所有工作人员须身心健康,并取得健康证,营业期间必须穿卫生制服。
3.7承包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关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定。承包者须严格在上级部门规定及学校要求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3.8承包者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工商、税务、卫生等社会管理或*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所需费用概由承包者自理。
3.9一旦中标,承包者需向学校缴纳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后签订承包合同。
3.10承包者食堂营业额的8%作为折旧费。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请于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陆佰元整(¥600.00元)。
4.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31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