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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春武 警某部文体活动中心健身器材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0 16:22:53 浏览次数:208
 2021年度长春武 警某部文体活动中心健身器材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武 警某部文体活动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武 警某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武 警某部文体活动中心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ST-HB-20210109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春市)
采购内容:健身器材(跑步机、椭圆机、卧式车、立式车、高拉训练器、助力单双杠等)采购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安装完毕
质量标准:符合国 家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预算: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备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 具备所购置货物的性能、技术要求等专业解释能力,便于沟通和解决货物所出现的技术问题;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在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0:00时。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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