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招标条件
费县石井镇银河嘉苑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石井镇石井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费县石井镇银河嘉苑一期建设项目工程,用地面积2652.4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42.92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6层住宅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2.2建设地点:费县石井镇石井村;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内容:
(1)有效的*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企业近三年(2017年度-2019年度)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4)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业绩(即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承揽类似工程业绩的承发包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具有*编码及带校验码的*证明(2020年01月至2020年12月,需明确到个人,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
(6)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书(项目经理中标后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具有*编码及带校验码的*证明(2020年01月至2020年12月,证明需明确到个人,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审查);
(7)投标申请人的无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及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招标日程安排
5.1时间:自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2日,每日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过时不予受理。
5.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劳务合同、具有*编码及带校验码的*证明原件(2020年度,需明细到个人)。
(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书(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更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具有*编码及带校验码的*证明原件(2020年度,需明细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8日下午15:00时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