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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春市二道区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提升施工一、五标段监理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9 14:38:39 浏览次数:226
 2021年度长春市二道区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提升施工一、五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EC-2020-WT127。
2.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提升项目(施工一、五标段)监理。
3.*高限价:本项目监理取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因素,以折扣系数的形式自主报价,报价区间为0-0.6。
4.采购需求:长春市二道区城市夜景亮化美化提升项目(施工一、五标段)监理。
5.质量要求:符合国 家、地方及行业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6.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令第87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高人民*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2.报名时持有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办理人身份证及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
(4)*书(副本)【持有新版*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
(6)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7)如是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如是监 狱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3.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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