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行业知识正文

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8 16:42:54 浏览次数:221
 2021年度国 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
受国 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 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ST202007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 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1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为提高国 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食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确定1家食材配送供应商。
2.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四、采购预算:
1.采购预算:¥19736*.00元。
2.*高限价:¥19736*.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9:30(上午9:00开始接收报价文件)。
八、磋商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9:30。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