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20C500FG179F
项目名称:国 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万元
*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
包组 1:饭堂食材配送配送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284号四楼饭堂、广州市西华路98号五楼饭堂、广州市浣花路111号三楼饭堂(西华路284号办公楼未搬迁到此处时暂不需要配送)。
包组 2:饭堂食材配送配送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安苑2号一楼饭堂、广州市鹤洞路152-154号(荔湾区鹤洞税务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服务期:2021 年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月 28 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投标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标准,或*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 1月 13日至 2021年 1 月 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 2月 2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