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ZB11-2101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周口市*公司商水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41 招标范围:周口市*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2.2 预算金额: 36万元/年;
2.3 服务周期:两年;
2.4 交货地点: 周口市*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职工食堂;
2.5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免费送达;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能够开具增值税;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行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组成网页查询结果。)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1 月 13 日—2021年1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具体详见3、投标人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自然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信用中国网页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行为承诺函、增值税、银行*许可证。
以上证件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