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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0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1 21:07:01 浏览次数:271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0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招标条件
受委托,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0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编号:202101020016),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介绍
2.1项目名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0年度年报审计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0年度年报审计服务。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业务状况表、财务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重要报表数据和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与技术及服务要求”。
2.3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与技术及服务要求”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服务周期以云南省财政厅发文明确的数据报送时限为准,当地*门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当地*门规定时限内完成。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与技术及服务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企业财务规则*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南省地方*企业财务规则实施办法、云南省地方*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及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法规。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审计单位/部门 审计服务期限 备注
A标段 1 省联社 省联社法人机构(含省联社机关大、小财务)、全省汇总表(汇总人民币)。服务期限内,若涉及机构调整的,将相应调整审计报告的出具主体,具体以省联社规定为准。 全省汇总人民币报表的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至5月,其中:省联社会计报表必须在3月31日前审定,全省汇总的报表必须在4月30日前审定。(当地财政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时限完成) 各县级行社和省联社、科技结算中心共61家法人机构,8家办事处
2 科技结算中心 科技结算中心法人(含*中心、资金营运中心)。服务期限内,若涉及机构调整的,将相应调整审计报告的出具主体,具体以省联社规定为准。 其他机构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至4月,会计报表必须在3月31日前审定(当地财政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时限完成)
3 玉溪办事处 红塔,江川,通海,华宁,澄江,峨山,易门,新平,元江
4 楚雄办事处 楚雄,双柏,牟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禄丰
5 红河办事处 个旧,蒙自,开远,建水,石屏,弥勒,泸西,屏边,河口,元阳,金平,红河,绿春
6 文山办事处 文山,砚山,西畴,麻栗坡(汇总人民币),马关,丘北,广南,富宁
7 普洱办事处 思茅,宁洱,墨江,景东,景谷,镇沅,澜沧,西盟,孟连,江城
8 版纳办事处 景洪,勐海,勐腊
9 德宏办事处 芒市,梁河,盈江,陇川,瑞丽,南屏
标段 审计单位/部门 服务期限 备注
B标段 1 曲靖市联社 曲靖市联社,曲靖市联社全辖汇总,麒麟,沾益,马龙,陆良,师宗,罗平,富源,宣威,会泽 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至4月,会计报表必须在3月31日前审定(当地财政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时限完成)
2 昭通办事处 昭阳,鲁甸,巧家,盐津,大关,永*,绥江,镇雄,彝良,威信,水富
3 保山办事处 隆阳,腾冲,昌宁,施甸,龙陵
4 临沧办事处 凤庆,云县,临翔,永德,镇康,双江,耿马,沧源
标段 审计单位/部门 服务期限 备注
C标段 1 昆明市联社 昆明市联社,昆明市联社全辖汇总报表,五华,盘龙,官渡(汇总人民币),西山,晋宁,宜良,石林,安宁,嵩明,呈贡,禄劝,富民,东川,寻甸 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至4月,会计报表必须在3月31日前审定(当地财政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时限完成)
2 丽江办事处 古城,永胜,华坪,宁蒗,玉龙
3 怒江办事处 泸水,兰坪,福贡,贡山
4 迪庆办事处 香格里拉,德钦,维西
标段 审计单位/部门 服务期限 备注
D标段 1 大理办事处 大理,漾濞,祥云,宾川,弥渡,南涧,巍山,永平,云龙,洱源,剑川,鹤庆 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至4月,会计报表必须在3月31日前审定(当地财政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财政规定的时限完成)
投标人可以报名参加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家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且不得分包或转包。如果投标人前一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其他标段仍参与评标,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在其他投标人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投标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确认所参加投标标段号,一个标段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单独为一个整体,在投标时投标人应对一个标段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即按标段号分标段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8、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可以提供成立至今已有的其它能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资料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3.3近3年内(2018年~2020年)有连续从事*企业审计工作经验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审计基准日为2017.12.31、2018.12.31、2019.12.31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有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及签字盖章页等),每一年度提供一份及以上,至少三份;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及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书,且为本单位人员,曾经承担过3个及以上的*企业审计项目负责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近3年内未因违规行为被*、省级*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给予没收所得、*、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2019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布的为准)
3.7本项目授受分所投标,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总部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1年01月11日起至2021年01月15日止,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2月01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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