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泰安市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节能区域性评估(三平方公里)项目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35万元
1 泰安市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节能区域性评估(三平方公里)项目
1宗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
4、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万元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9日08时30分至2019年1月13日17时00分;
2.方式:购买时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报名并获取文件。
3.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13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月15日08时30分至2021年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谈判时间:2021年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