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蓬溪县赤城镇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01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蓬溪县赤城镇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治理项目
3.采购人: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金情况
预算资金:930736.40元。
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0.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1.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提供“中国采购网”( 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图(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1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25日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