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 *产业园(二区)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20]4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生物* *产业园(二区)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办公楼、质检研发楼、*生产车间、动物房、动力站、生活水池、消防水池、*品库、污水站、预留车间、门卫、外网、景观、道路及净化 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不含室内精装修)、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弱电管路预埋、建筑节能、外网工程、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工程等相关内容的设计及施工)。
2.3 项目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约29232平方米;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
2.5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2021年02月08日计划开工建设,2022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
设计服务期:中标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6 质量标准及成果: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 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 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 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4)成果:施工图设计12份、施工图预算8份等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项目建设前及竣工后的航拍图3份(不另计费)
2.7 施工投资估算:设计费:折扣系数0.6 ;施工费:13582.1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高等级)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 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4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高人民*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异议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3.12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发送至邮箱:
(1)*副本;
(2)企业*书副本;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书证及*书;
(4)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3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