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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HZS180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经营管理承包人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借平台发布)
1. 招标条件受新沂市盛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新沂市HZS180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经营管理承包人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用地及厂房已落实,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地点:新沂港一期原料场南端。
2.1.2承包规模:新沂市HZS180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现有总建筑面积约16770 平方米。现有配套厂房包括南方路基HZS180生产线两条、料仓、办公楼和实验室,现有附属及配套工程及设备有钢结构包封 、供电立项及设备、实验室仪器、地磅维修、仪器检测、电脑、打印机及空调、场区道路、配套工程、绿化等 。
2.1.3招标估算价:上缴承包费不少于 300万元/年 。
2.1.4经营承包期限:*书和营业执照等*理期为 半 年;*期合同租赁期为 6 年,
计划日期:*书和营业执照等*理期: 2021年 1 月至2021年 6月;
*期合同承租期:2021年 7 月 至2027年 7 月。
2.2招标范围:办理混凝土搅拌站的*书和营业执照等证书;混凝土搅拌站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承包权;缴纳承租费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路桥专业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1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行开出)。
4.1.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1.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1.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 万元。
4.1.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1.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2履约保证金
4.2.1厂房和设备使用保证金:因混凝土搅拌站的厂房为新建厂房,混凝土搅拌设备为新购置的设备,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承包合同签订前应缴纳200万元的厂房和设备的使用保证金,如果在承包期内对厂房和设备有严重损坏(不包含正常机器的磨损和厂房自然风化)将折价赔偿,如果在合同期满厂房和设备无严重损坏,将及时全额退还使用保证金。
4.2.3协助*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后要协助招标人在半年内办理好混凝土搅拌站*书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直到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为了保证中标人在中标后能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混凝土搅拌站*书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承包合同签订前缴纳500万元的协助*履约保证金,半年后*齐全,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后将在10日内全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能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混凝土搅拌站*书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的,或在半年内没有完成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件的办理,扣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解除承包合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1月 8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17 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1月19日09时30分。
报名前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bm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