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北山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构)筑物拆除工程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安市北山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2.2 项目地点:南安市北山片区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合计为 365717.28平方米,建筑结构包括:框架、砖混、石、土木、石木砖木、破房、钢结构、简易搭盖等,本项目拆除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征收红线图。
2.4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5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标段范围内指定建筑物、附属物,包括条石、块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独立基础的拆除和埕地、道路路面的破除;如有混凝土挖孔桩、冲钻孔桩,必须挖到承台底部,并负责*场地的平整,平整至现有地面标高 10CM 以下;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把所有残留物及土石方全部清理外运完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垃圾的处理、清理、堆放、运输、倾倒全过程安全有序;配合招标人做好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有关工作。
2.6 本工程残值*金预估价为:5.19元/平方米,*低控制单价开标现场由招标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当场确定。
2.7 工期要求:在招标人移交后无特殊原因, 60日历天内拆除完毕,并在完成标段范围内*后一批拟拆除建筑的拆除任务的同时将场地废渣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外运,并将整个*场地平整完成,经验收后移交给招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大于60周岁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安全员需 2 人且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C 证)。
注: 1.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规定,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书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书,原*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 月 8 日8时30分至2021年 1 月 14 日17时30分报名。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高价中标法(竞争性谈判)。
6.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即开标时间):2021年 1 月 15 日15 时 00 分(北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