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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新郑市慈*总会2020年冬季慈*救助物资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7 20:04:28 浏览次数:149
 2021年度新郑市慈*总会2020年冬季慈*救助物资采购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2020-HW-469
2、项目名称:新郑市慈*总会2020年冬季慈*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8*00.00元;其中一标段483840.00元;二标段602560.00元。
5、采购需求:
5.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资金来源:慈*资金,已落实
5.3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标段划分:
一标段:副食品(具体需求内容及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标段:棉衣、棉被(具体需求内容及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5供货期:一标段:3日历天;二标段:3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 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7质保期:一标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标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8评标办法:纸质评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 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4日17:00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2、方式:供应商现场投标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核对: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以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提供,2020年以来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
(八)信用信息: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新查询截图。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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