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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全身型超声诊断仪(带弹性功能)采购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7 19:36:36 浏览次数:229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全身型超声诊断仪(带弹性功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20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全身型超声诊断仪(带弹性功能)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数量 限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全身型超声诊断仪(带弹性功能) 一台 人民币260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项目属性:货物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建议投标人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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