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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长春市绿园区春和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6 22:48:02 浏览次数:190
 《公告》长春市绿园区春和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GL2021001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春和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春和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2.2 建设地点:和平大街与西安大路。
2.3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采购预算:2490587元;
2.5 计划工期:所有签约补偿户征收完毕后60日内拆除完毕;
2.6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 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 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高人民法 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06月0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将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 质信息及项目经理信息公示页、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人的*和复印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信息等相关信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9日13时30分。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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