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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6 19:10:00 浏览次数:224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卷烟厂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人编号:SD-ZB-2020096;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交货地点:青岛卷烟厂厂区
4.采购内容及数量:青岛卷烟厂购置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元):103.00万元,超过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由*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相关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自行查询,招标代理公司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和天眼查自2017年1月1日到招标代理公司查询之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7.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范围(包括其本单位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
8.其他:(1)投标人须提供*车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报名需提供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
五、招标文件15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4:00。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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