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行业知识正文

关于2021南通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5 19:30:52 浏览次数:240
 关于2021南通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1-1609-FSP-1001
三、项目概况
分为果蔬类、肉禽类、水产品冻品类、禽蛋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类、牛奶饮料食品类6个种类,区分上海浦东新区(7个点位)、金山区(2个点位)、宝山区(1个点位)、徐汇区(1个点位)、崇明区(2个点位),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1个点位)、启东市(3个点位),连云港市连云区(3个点位),盐城市射阳县(1个点位),共21个点位,由一家供应商统一负责,每天配送。预算金额约1800万元,合同时间12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内部财务报告);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在苏沪地区范围内具有销售副食品的实体经营场所(超市、市场、卖场等),经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配送车辆;
4.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具有与保障任务相符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制度和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能够为我部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不得为外资企业或有三资背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并没收保证金的处罚;
10.具有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宝山区、徐汇区和崇明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启东市,连云港市连云区,盐城市射阳县范围内配送的能力;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和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2日8:00-18:00;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含)人民币以上,成立5年以上);
(2)有效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复印件(三合一证的除外);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近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近一季度财务报表及银行对账单;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一年税审报告);
(6)配送地区销售副食品实体经营场所(如超市、市场、卖场等)的*明(如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7)冻库、仓库等储存保鲜能力证明(库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位置数量面积等)以及多地配送能力证明(配送点位配送车辆数量、*或租赁合同);
(8)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正、反面);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此件);
(10)投标人代表*近6个月的*记录(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此件);
(1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
(12)非外资企业或有三资背景书面声明原件;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技术及人力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组成由报名企业自定);
(14)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
4.资格认定:报名材料通过资格预审后,将组织现地考察(考察范围主要是企业资质、财务状况、食品安全、经营场所、配送能力及其他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正式招标告知书和招标文件,条件不符合的将不予发放。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