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行业知识正文

2021年度钦州海警局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3 12:29:01 浏览次数:187
 2021年度钦州海警局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受钦州海警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钦州海警局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州海警局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116
三、采购内容:采购禽肉、蛋类、水产、蔬菜、水果、调料、干杂类、奶制品、面包、日常饮食用品等,大米、面粉除外。
配送地点:犀牛脚镇、钦州港区、钦南区沙埠风头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四、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5 条)、《* *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
3、具有生产、加工或销售所投标产品的相关*书;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类企业必须具备所投标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如是销售企业报名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加工企业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5、根据*高人民*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起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1年01月04日起至2021年01月08日止,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
八、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九、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1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前提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本次开标将于2021年01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开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