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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中**新冠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15:50:06 浏览次数:241
 泸州市龙马潭区中**新冠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
泸州市龙马潭区中** 拟对 新冠试剂供应商 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SLMTQZYYY-【2020】059。
2.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
3.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中**。
二、采购项目简介:
因新冠防控需要,按照2019年*疗机构*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发〔2019〕43号]第三章有关遴选与采购的文件精神,采购办受我院*耗材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出本次检验科需要的*耗材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名单,报*耗材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供应目录,经*耗材管理委员会、院务会决定,特组织本次院内比选。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17或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或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材料复印件或零申报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比选文件免费。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或网上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18:00(北京时间)。
六、报名方式:
七、开标时间:2021年1月7日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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