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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储物柜采购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09:50:11 浏览次数:224
 2021年度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储物柜采购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储物柜” 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储物柜” 采购项目;
2.2 竞争性磋商范围:长春市十一高中“学生储物柜” 采购项目,其他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交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666号;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45.5万元;
2.5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天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供应商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未进行财务审计的单位可提供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0年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供应商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详见财库【2016】125号)。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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