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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第三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0 20:06:19 浏览次数:227
 宁陵县第三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招标条件
宁陵县第三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陵县第三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
2.2 招标编号:2013850371-0045
2.3 项目建设地点:宁陵县境内;
2.4项目规模:本项目湿地设计处理规模为 30000 m3/d,中水回用规模为 20000 m3/d。
2.4 招标范围:宁陵县第三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设计及其他配合服务;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以及行业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
2.7 设计期限:30日历天内设计完成;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0.5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证明(以*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冻结状态(须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投标文件中)。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01月0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5.2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方式:购买,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材料。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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