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采购条件
受委托,对华坪县 华坪县义务*学生营养改*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组织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2020-12-1093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义务*学生营养改*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入围,入围后采购人和采购人指定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委托服务。采购服务范围见下表:
序号 品名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暂估) 备注
1 大米 市斤 480000 (采购范围中所列相关产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大米、鲜米线、食用油、面粉、鸡蛋单价将作为投标人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结算费用的执行标准,不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猪肉、蔬菜和配料等的价格由*主管部门监督,采购方与中标人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及市场价格确定,数量按每月实际用量计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 鲜米线 市斤 140000
3 食用油 桶 13000
4 面粉 市斤 150000
5 鸡蛋 市斤 65000
6 猪肉 市斤 180000
7 蔬菜 市斤 350000
8 配料 / 需求量不定
2.5、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6、服务期限(入围期限):自2021年 03 月 01 日-2022年 07 月 15 日(按采购人日常需要量配送)。
2.7、入围供应商数量: 6 家 。
2.8、交货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2.9、其他说明。
2.9.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9.2、采购用途:华坪县义务*学生营养改*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
2.9.3、招标项目的性质:企业采购;
2.9.4、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9.5、限价:本项目采用分项报价,分项报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2.9.6、质量承诺: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食品卫生法、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生产和供货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应具有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能够按时限配送,拟投入本项目相关从业人员需提供有健康证(需在有效期内);
3.1.5粮油类产品须有县级以上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1.6禽蛋肉类产品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标段货物同时投标。
3.1.8投标人应出具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记录是指投标人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3.2信用查询: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鲜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04 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北京时间);
5.2获取招标文件时,报价人应提供的*明材料如下:
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及*(加盖企业鲜章);
5.2.2 授权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2.3 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2.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2.5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3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01 月 21 日09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