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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31 13:16:54 浏览次数:2559
       郑州上社保的员工,在申请生育保险承诺书的时候,需要些承诺书,承诺书有没有末班呢?有没有什么规则规定,规则书每个地区的规则都不一样,不过有相同的地区,今天简单介绍几个承诺书的范本,仅供参考:


承诺书1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承诺书(仅限无社区证明使用)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告知:

现将《社会保险法》中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欺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书

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以上告知,配偶 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无工作,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2

 

参保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1.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  3.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4.计生手术医疗费□  5.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郑重承诺:此次待遇申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已按规定办理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说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与参保人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书3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doc

附件3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未带计生证明):本人承诺所申请的____年____月___日分娩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申领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本人承诺所申请的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产生分娩医疗费用期间,在本市及市外都没有就业记录。


□3、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本人承诺在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


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

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承诺书4

关键词: 承诺书 郑州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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